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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报“地条钢”违法生产企业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17年05月24日    来源:运行监测协调局

“地条钢”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。2017年党中央、国务院明确要求,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“地条钢”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。为始终保持打击“地条钢”的高压态势,经省政府同意,建立打击“地条钢”举报机制,特通告如下:

一、举报受理范围

(一)“地条钢”生产企业。“地条钢”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、经过感应炉等熔化、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。

(二)已取缔的“地条钢”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。已取缔的“地条钢”生产企业,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。

(三)名不副实,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,违法生产“地条钢”的企业。

二、举报处理流程

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,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《“地条钢”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》(附后),转被举报企业所在市人民政府,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、处理和反馈工作。

三、举报方式

来电、来信和来访均可。

举报电话:0311-87800013(工作时间) 0311-87908738(节假日)

传    真:0311-87800013

来信/来访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415室

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,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。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举报受理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。

附件下载:“地条钢”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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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室子站
省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组
举报电话(传真):0311-87800465
举报邮箱:jijianzu@ii.gov.cn
举报地址: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
邮编:050071